关于发展个人会员的通知

2022-03-15 00:00:00 发布

各有关人员:

广东省药师协会(以下简称协会)为专业性、非营利性社会组织。根据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和《广东省药师协会章程》,为更好地发挥协会自身优势,服务会员,助力医药行业发展,协会将秉承自律、维权、服务、协调的宗旨,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各类活动,致力于提高药师的法律、道德和专业素质;加强药师队伍建设与管理;提升药师的能力和药学服务质量,促进公众合理用药,守护大众健康。为此,协会继续发展个人会员,现将协会情况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
协会优势

(一)专业作用

协会自2004年成立起,一直开展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。2021年协会通过省药监局组织的施教机构遴选,成为广东省唯一一家同时具有远程和面授资质的施教机构。协会拥有行业全领域的师资库,每年制作大量专业课件,召开专业学术讲座,药学政策法规研究讨论等活动,致力于提升药师的能力和药学服务质量,推动医药行业发展。

(二)维护权益

协会作为连接政府、企业与药师的桥梁和纽带,坚决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,协助解决会员与服务企业,会员与政府行业主管部门之间的矛盾,以及在维护自身权利中遇到的难题,为会员维权提供力所能及的支持和帮助。

(三)宣传提升

协会作为药师与社会大众的桥梁和纽带,致力于提高药师的法律、道德和专业素质,加强药师队伍建设与管理。定期开展“最美药师”推荐工作及“安全用药”宣传活动等,听取会员的呼声,积极宣传药师在服务大众健康方面的重要作用,不断提升药师的社会地位,助力药师社会价值的提升。


个人会员的要求

(一)拥护本协会的章程;

(二)自愿申请加入本协会并履行会员义务;

(三)在药品生产、经营、使用、教育、科研单位或相关团体工作,具有药学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资格的药学技术人员及管理工作者。


入会流程

(一)提交入会申请书。

(二)填写协会会员入会登记表。

(三)经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审查通过。

(四)符合名誉会员条件的专家,经2名理事以上推荐,并征得被推荐人同意,报常务理事会审批,由本会授予名誉会员并颁发证书。

(五)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。

(六)及时在本会网站或微信公众号上予以公告。


个人会员的权利和义务

(一)权利

1、本协会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
2、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;

3、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;

4、入会自愿、退会自由;

5、参加本会的活动权;

6、 查阅本会章程、会员名册、会议记录、会议决议、财务审计报告等知情权。

(二)义务

1、遵守本会的章程;

2、执行本会的决议;

3、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;

4、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;

5、向本会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;

6、按规定交纳会费。


会费标准

根据章程规定,个人会员会费:60元/年。每年会费需一次性交齐,由协会统一出具“社团会费统一收据”。


交纳时间、方式

1、个人会员会费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即可交纳,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30日;

2、交纳方式:

(1)登陆进入广东省药师协会官方网站(www.gdysxh.com),点击“会员中心”或“会员服务”进行个人会员登录,登录后点击“立即缴纳”即可交费;

(2)登陆“广东药师”手机APP,点击右下角“我的”,选择“会员申请”即可进入交费界面;

(3)前往协会秘书处进行现场交费(地址: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67号东宝大厦1711-1712房;上班时间:工作日8:30-11:30,14:00-17:30)。


联系方式

联系人:冯老师

联系电话:020-37885090


广东省药师协会

2022年3月1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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